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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工作情况综述
2017-10-17 [  ]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着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扎实推进立法、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工作在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尤其是2015年以来,以落实中宣部《文化立法规划(2014-2018)》和《国务院“十三五”时期立法规划》为抓手,着力推动《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着作权法》《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40余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2016年11月和12月,习近平主席分别签署第54号、第60号主席令,颁布实施《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律体系四梁八柱得到进一步完善,立法结构进一步优化。《电影产业促进法》立法历时13年,它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电影产业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指导原则和扶持措施,法律的有效实施必将激发电影市场活力、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促进中国电影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基本法,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首要立法目的,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基本原则,将农家(职工)书屋、城乡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公共文化服务纳入调整范围,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长效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依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促进改革发展、规范发展秩序、加强阵地管理的法律制度取得重要进展。《网络安全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等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颁布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提交国务院审议。适应简政放权需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了《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集中修订,清理修订废止了25个部门规章和37个规范性文件。《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等多部规章陆续出台。各省(区、市)积极制定出台促进全民阅读、加强出版物管理、加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截至目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2部法律、《出版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等17部行政法规和《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着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84部规章及《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等900余部规范文件的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切实保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事业产业规范有序、繁荣发展。

  二、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阵地管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按照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紧密结合行业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号),制定出台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总局和地方取消和下放数十个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公开审批信息,简化审批环节,行政审批效率大幅提高。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黑广播”清理行动、报刊整顿行动以及电影市场清查、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虚假新闻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治理、出版物质量监管、版权执法监管等专项工作,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意识形态主阵地进一步巩固。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风险应对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开展全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完善办案规则、规范办案流程。依法处理300余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为总局信息公开申请、信访事项办理提供法律意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推动和指导各省(区、市)出台地方性法规、组织分级法治培训和执法监督检查,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保障了行政管理高效有序运行。

  三、制定实施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工作按照全国普法办和总局普法工作安排,制定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媒体优势,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全方位、多层次、多媒体持续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媒体设立法治栏目、制作法治节目、编辑出版普法宣传读物,加强法治频道、法治节(栏)目、法治宣传读物和新媒体法治传播渠道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和熏陶作用。加强法治培训,举办年度全系统法治骨干暨综合执法培训和知识产权法治培训,组织年度全系统法纪知识竞赛,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运营能力大幅提升,从业人员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推动“扫黄打非”、“打击侵权盗版”等专项治理行动及农家书屋和村村通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形成普法工作机制,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工作积极加强国际交流,推动中德广播影视法治交流合作,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会议,持续组织年度两岸四地着作权法制发展研讨会,参与WTO电子商务谈判及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为增进海内外了解互信、增强我国在有关领域的谈判话语权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